(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主管秘书、机要、文书档案和部内值班、集体活动等工作;负责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通知和决议实施的督查;负责起草部内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负责部内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负责信息、文字综合、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文件审核、督办检查、部内办公自动化、微机管理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部内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组织部门信息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主办部内《组工信息》;负责部机关财务、机构编制、劳资、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机关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市直不设党委部门干部的档案;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科(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牌子)
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的落实进行督促指导;研究和提出加强全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负责办理中央、自治区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负责办理市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县(区)、市直部门党委换届批复;指导地方党委、市直部门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全市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网络建设,拍摄制作发行党员电化教育教材,建立片库,保证和协调党员教育片源;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干部一科
负责处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干部工作政策、县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制度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具体措施;负责办理自治区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报批;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企业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职务任免及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报批;起草市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编制市委管理干部名册;负责办理市党代会、市人代会、政协会议人事安排有关事项;负责报批县区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办理领导班子候选人名单及选举结果的批复;按照规定办理提拔任用干部的公示;对部门和县区领导班子的调整、干部交流及军队转业团职干部的安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方面研究县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负责办理处级干部的调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审核;负责干部统计宏观指导和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干部二科
负责全市科级干部宏观管理,研究提出科级干部管理制度及政策;负责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调整、交流意见或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科级干部任免、调动、退(离)休的报批;办理党群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党群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调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部内科级以下干部的选调、考察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干部三科
负责研究拟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和调训;负责对到基层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干部监督科
负责干部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负责组织检查县(区)党委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情况;对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安排、督促检查;负责对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受理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的举报,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承办有关干部政策问题的咨询,受理市委管理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出生、学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办理干部的出国政审;负责本部与市级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协作;承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对组织系统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干部公示期间的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
人才科
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职责;负责或参与制定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技术专业人才信息库;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委组织部行政编制 26 名,后勤事业编制 2 名(司机)。
领导职数 :部长 1 名,副部长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其中正科级7名
五、其它事项
市委党史研究室更名为市委党史党建研究室,根据 1998年第13次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维持现有体制不变。
其职责为:负责对石嘴山市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宣传、研究和对县区党史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