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切实增强我市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精神的全面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中的职责,并经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理清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在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同时,要赋予街道相应的权力,做到责权统一。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作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履行;对确需委托街道、社区承办的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处理。对社区要多关心、多帮助、多支持。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2005年5月17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在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的职责
各县区 成立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县(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规划,并抓好落实; 认真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指导、督促、组织所属党组织及党员参加社区建设;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的人口规模,做好街道、社区办公活动阵地分布、建设规划,做好与市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改善社区办公活动条件; 指导、协调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与驻地单位的关系; 足额列支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取暖、活动等经费,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委组织部 指导开展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区、“五个好”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 制定有关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意见,抓好检查、考核; 指导、协调、督促驻地单位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协调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指导、帮助各县区为社区党组织配备党员电化教育设施,改善社区党组织的办公活动条件。 市委宣传部 广泛宣传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的舆论环境,宣传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组织、指导开展好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市委政法委 组织政法机关向社区居民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市委老干部局 支持、指导街道社区组织,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动员、支持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参与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指导做好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市委党校 1.配合有关部门和县区,做好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2.适时安排教师深入街道社区,为社区党员讲党课。 市直机关工委 1.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积极参加社区建设,要求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做好对所属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 市总工会 1.做好在社区的扶贫帮困工作。 团市委 指导在社区建立共青团组织和其他青少年教育组织,开展好团员、青少年教育活动; 组织发动团员和青年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市妇女联合会 维护社区妇女儿童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发展社区妇女儿童福利事业; 在社区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创办社区家长学校,提高社区妇女教育水平;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 市文联 帮助、指导社区文艺爱好者开展文学艺术创作活动。 市民政局 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开展居民自治活动; 积极争取资金,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社区办公活动阵地建设; 建立全市社区救助服务体系,做好社区内民政对象、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落实石党发[2001]26号文件中关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阵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参照各城市区政府制定的办公活动阵地建设的详细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之中,并负责与居民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审核社区办公、活动、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落实在费用减免方面的政策。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做好有关街道、社区办公活动阵地、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 3.制定有利于社区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市财政局 将社区办公活动阵地建设资金列入预算,经联合验收后及时拨付。 市人事局 指导县区做好街道、社区干部的选拔、培训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与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做好社区办公活动阵地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落实有关费用减免的政策。 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协调做好社区道路整治和净化、亮化、美化工作,治理社区内的违章建筑; 2.依法做好在社区内发放、张贴、刷写广告等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3.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履行好对辖区内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的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抓好社区内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社区劳务输出工作; 2.做好“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后的各种保险的转接投保、发放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 支持各县区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为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创造条件; 制定社区文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各县区为街道文化站配备专兼职文化干部,组织文化干部联系街道和定期到社区工作,促进社区文化的广泛开展; 将本系统的文化设施全面向社会开放,协调辖区内企业的文化设施向社区开放,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市广播电视局 宣传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营造社区共建的良好氛围。 市卫生局 按照《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指导辖区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社区卫生服务站落实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功能;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依法对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进行属地管理,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在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向居民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为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市体育局 将社区体育工作纳入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培训社区体育指导员,指导成立社区体协,在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积极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和有关专项资金,逐年在社区投资建设群众体育活动场所,配备体育运动器材。 市教育局 指导各类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对在社区开办的托幼园(所)、各类文化辅导班、培训班实施规范化管理。 市司法局 1.对社区居民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 2.指导社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社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市公安局 组织向社区居民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加强社区治安管理,抓好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网络,落实警民联防队伍,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楼院的看护工作,为社区提供维护治安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强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加强社区内出租房的管理; 加强社区内消防管理,做好群众防火、灭火知识教育,查禁在居民区存放烟花爆竹和其他危险物品的行为; 做好“110”与居民求助电话的互联、互动、互助工作,建立起畅通敏捷的求助体系。 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对社区居民进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区科普工作队伍,支持县区做好社区科普场地建设和科普读物配备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在社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监督管理社区内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对污染社区环境的经营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市园林局 指导、督促县区加强社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对社区绿化给予资金、物质和技术支持。 市残疾人联合会 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文体活动等工作; 协调做好社区残疾人的救助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 教育本单位职工参加社区建设; 为本单位所在社区的建设献计献策、给予支持; 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本单位转往街道社区离退休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