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村组干部任职职务补贴发放办法—石嘴山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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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村组干部任职职务补贴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08-6-5  新闻来源: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

   近期,平罗县制定了《村组干部任职职务补贴发放办法》,对村组干部任职职务补贴的发放程序、监管主体、发放时限做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职务补贴发放及时、准确、到位,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实行结构工资制。村组干部任职职务补贴由“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两者的比例为7:3。“基础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补贴”由乡镇、村两级对照《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联动考核,根据考核等次,按照“奖优罚劣、优绩优酬”的原则,确定比例一次性发放给村组干部。

    二是实行实名发放制。为了杜绝冒领、错领、随意扣发现象,补贴发放采取实名制,“基础补贴”实行“工资直达、一人一卡”,每月15日前足额拨付到村组干部个人银行账户;绩效补贴由县财政统一划拨到各乡镇,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三是实行联审责任追究制。按照“组织部门核准指数,民政部门核定人员、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的管理原则,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严格审核,如数拨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人数不真实、补贴标准不准确等问题,直接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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