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平罗县委、县政府围绕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模式和途径,结合当前农民进城务工、部分土地私下流转和撂荒的实际,在坚持土地承包政策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原则下,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支持鼓励条件好的乡村依法注册成立土地信用社,把村集体荒地、农民无力耕种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后不愿耕种的承包地,吸纳存入农村土地信用社,通过租赁、转包、参股等方式,贷给企业、大户规模开发经营,村集体从存贷价格差中获得收益,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目前,已有15个村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共吸纳605户存入承包耕地5180亩,集体荒地13266亩,贷出土地13614亩,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92万多元。 一是组建程序严格。乡(镇)村具备组建土地信用社条件的,由乡镇党委和村支部牵头,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提出申请,县农牧局进行综合考察,并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运转资金由村委会和企业法人的货币资金、荒地、闲散用地及其它资产组成,经评估作价后,由法定验资部门出具证明,避免举债组建,侵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 二是收益分配科学。对托管的土地或其它资产,按质量和托管期限及市场规律分类别向被托管方支付利息;对入股的土地或其它资产,按民主决策的程序,根据收益情况决定股东分红比例;对集体或农民入股的非农业用地可以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用于融资、合作、合资、入股,发展二、三产业和公益事业。同时明确对外批租期限,确保托管土地、资产按约定时限退出。 三是扶持政策优惠。在试点期间,乡村组建的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由县政府从发展集体经济基金中列支3—5万元的启动资金,县农经站代表县委、县政府出资入股,在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盈利后退出或转让该股权。 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委、县政府将土地信用合作社工作列入乡镇考核内容,每个乡镇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村先行试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企业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可兼任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社长,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在农村组建土地信用合作社,改变了一家一户耕地分散无法实现规模经营的瓶颈矛盾,为完善农村生产方式,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推动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开辟了一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组织科 雷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