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四个长效机制文件下发后,石嘴山市积极行动,及时学习传达,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县区党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建立了县区党委书记、市直部门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党委、市直部门党委每年按隶属关系分别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县区党委书记每年述职一次,市直部门党委书记每半年述职一次。述职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党委组织部组织,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党员大会等形式,由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规定: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连续两年党建工作考核排队处于末位的县区、市直部门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县区组织部长进行诫勉谈话。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部分基层党组织班子进行了优化,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对一些工作不力,发挥作用不够好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整。许多党员干部、群众认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首要责任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调整不称职的党组织负责人,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和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现在,全市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明确,工作主动,氛围日益浓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