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流出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各基层党组织对流出党员的分布状况、流动去向、外出时间、职业特点、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共排查出流动党员1391人,目前已为1339名流动党员发放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证率达96.2%。采取定人、定期、定内容的“三定” 方式,加强与流出党员的联系,即确定流出党员的联系人,对在市内流动的每月联系一次、市外流动的每季度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通报党支部重要活动等。 二是及时将流入的党员纳入组织活动中。对流入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就近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有的县区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成立流动党员临时支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组织流入的党员开展活动,方便流入党员过组织生活,加强了对流入党员的服务。市、县(区)党委还通过多种渠道积极解决流入党员管理工作经费和场所问题,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设立了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并在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布,积极为流入党员参与组织活动创造条件。 三是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服务、培训教育、权利保障、党费收缴、管理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县区还制订了《离退休党员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