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干净净干事是对各级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作风的具体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评判一个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值得信赖的一个重要依据。“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对“一把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腐败、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促进干部转变作风,营造干干净净干事良好氛围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不断加强上级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要严把选拔关。选拔“一把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在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必要的能力知识考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决定干部任免,真正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干净干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工作岗位上来。二要严把管理关。要改进对“一把手”的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将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增加“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方面考核的内容和权重,促进“一把手”干净干事,廉洁自律从政。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廉政勤政情况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淘汰机制和交流制度,根据对“一把手”德能勤绩廉考核的情况,经常不断地选优汰劣,特别是对掌握人财物的“一把手”,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必要地交流,创造一个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氛围。三是严把教育关。作为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真正重视这项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经常给干部以警示。继续坚持组织部长谈话制度,特别是在发现“一把手”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提醒,防止由小缺点发展成为大错误。在“一把手”提拔伊始、取得成绩、安排不满意和临退下来四个关键时期,要通过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形式,做到及时提醒、及时敲警钟,防患于未然。
二、不断加强班子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和“一把手”朝夕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的了解,比上级组织和其他人更直接,更准确,更有效。第一,班子内部每个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不敢管”思想,要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积极探索建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对“一把手”的重要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的,要追究其责任,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第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要严格贯彻执行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凡在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经过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第三,要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注重利用民主生活会、重大工作事项汇报、领导班子会等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方式。特别是要发展党内民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一把手”对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的同时,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上级组织如实做出检查和说明。
三、不断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一是要增强专门监督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实施监督监察的专门机关,应把经常性的监督监察同及时发现和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结合起来,不仅要及时惩处违规违纪者,而且要把好防范的关口,以切实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二是要加强与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部门干部监督,起的主要是引导、防范和矫正作用;对“一把手”实施监督,除纪检、组织监督外,比较有效的还有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形式。通过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对依法任免的政府部门“一把手”的法律监督,通过发挥政协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优势作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工作的民主监督,从而使纪检监察、组织、人大、政协等监督机构协调配合,避免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内容重复的局限性,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减少“暗箱操作”,增强各级“一把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在严守组织机密的前提下,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人、财、物、案等“热点”、“焦点”问题,特别是对“三重一大”的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通过聘请干部监督员、设立干部监督信箱、开通干部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逐步健全群众监督网络,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切实加强群众监督工作。同时,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