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嘴山市坚持围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两个重点,有效推进全市干部监督工作。 一是突出日常监督,强化事前预防。严格落实干部外出请销假、出国审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把手季度汇报、领导干部个人经济收入申报、长假报告等制度,切实做好平时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把干部的经常性了解与民主考核结合起来,做到每两年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全面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委专题汇报。坚持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底会同市纪委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体现了事前预防的效果。 二是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市委在抓好领导干部“三项制度”等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实行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任职满两年的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审计,并把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体现在任职的全过程,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回访跟踪问效、审计谈话等,使“一把手”遵章守纪和履行经济职责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通过落实《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大额专项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具体落实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党政领导“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突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市委严格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每年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党委执行《条例》情况至少检查一次,通过测评、座谈、查看会议记录及原始资料,分层次个别谈话了解、当场反馈意见等形式,重点检查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保证了检查效果。今年,又对市直部门科级干部实行任前预审制,规定凡具有科级干部任免权限的市直部门,在调整任免科级干部前必须实行预审,重点把事前沟通、任前预审、任职备案三年重要环节,进一步加强了对市直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规范了全市科级干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