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组织工作改革创新,关键要抓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的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要求,坚持从基层选拔干部,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党政机关干部选任等工作中要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注重选拔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使基层一线真正成为培养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主阵地。今后,市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和个别选调人员,要集中面向基层公开选调。基层单位编制空缺后,要按照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考试录用,重点充实到乡镇、街道,逐步解决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实现干部选调工作的良性互动,形成符合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规范和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道难题。借鉴外省市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初始提名权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提名和单位党组织提名方式,注重从后备干部中推荐提名,充分发挥组织部门提名主导作用。 三是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关键是要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今年,要探索建立和推行干部任免工作通报通气制度,及时向“两代表一委员”和老干部、新闻媒体通报市委关于干部调整的意图和理由等,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察结果和向本人反馈。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和对象,实现民主推荐由机关向基层延伸、由干部向群众延伸、由注重测评内容向注重服务对象延伸。 四是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任免管理。针对目前一些部门党组织存在科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资格条件把关不严、超职数配备、混编混岗等问题,修改完善科级干部管理的办法,合理调整科级干部任免权限。研究制定《科级干部任免预审制度》,市直部门党组织任免科级干部前,必须事先向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在严格审核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任职条件和资格后,方可按程序任免科级干部。对违反规定任免科级干部的,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使科级干部管理监督关口前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