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石嘴山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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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7-10-12  新闻来源: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严肃请销假工作纪律,近期,石嘴山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履行请销假人员的范围。凡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副职领导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因公到自治区外考察、培训、学习及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探亲或其他因私外出的,都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二是请假审批程序。主要分为市级副职领导、县区处级领导、市直党政群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党政正副职领导外出时,分别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逐级进行审批。三是严肃请销假纪律。凡由市上统一安排的外出考察、交流、招商引资等活动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的调训,不再单独履行请销假手续。由责任单位将相关文件及时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把干部外出请销假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内容,记入单位平时考核记录。外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向市委作出书面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履行请销假的人员范围、程序及纪律,规范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的管理,为加强我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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