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有效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石嘴山市制定了《关于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通报的内容、形式等具体事项。 《办法》要求,每年要通过召开通报会、座谈会及特邀监察员会议等形式,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包括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委、政府贯彻中央、自治区精神,加强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全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思路、措施等。 《办法》还明确了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要求等。检查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各级统战部门搞好协调配合。检查的重点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纠正征用农民土地、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纠正教育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等。要求在每年开展专项检查时,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使参加专项检查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提高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水平,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暨无党派人士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