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部长谈话制度》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这两项制度是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谈话制度规定了干部监督工作要注重从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通过谈话督促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规范履行职责。制度明确了谈话程序和实施主体。谈话类型主要是个别谈话,包括日常谈话、经济责任谈话、任前个别谈话和诫勉谈话。日常谈话主要是指通过工作检查、干部考核和群众举报等渠道所反映出的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领导干部早提醒、早帮助,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经济责任谈话主要是指市委组织部根据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对被审计干部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防止行为失范,决策失误。任前个别谈话主要是指市委组织部根据在干部考察、任前公示或试用期满考核中掌握的情况,在宣布干部任职或正式任职前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指出缺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诫勉谈话是指按照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诫勉对象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党委、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责任明确、分级办理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记录准确,事实清楚。全程记实主要包括选拔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记实统一使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选拔程序记实主要记载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程序情况,重点记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四个关键环节和事前沟通、任职等程序履行情况。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如:组织推荐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在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被提拔人与本县区、部门单位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属关系的情况等。全程记实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区委组织部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干部工作机构负责填写《记实表》,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作记录,最后由县区委组织部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审核,并由记录人、审核人本人签字。 市委组织部指出,执行记实制度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未进行全程记实或未按办法规定记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记录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记实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