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近日,中共石嘴山市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市委要求: 一、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我们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当前,全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通过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市干部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在推进“三大工程”、建设独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化城市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干部监督工作还不够系统有力,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不能够虚心接受批评和不同意见,有的甚至对批评者怀恨在心,在一些场合借机对批评者进行诋毁;个别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律他严,律己宽,我行我素,逃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甚至违法违纪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冯晓东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事件,教训深刻,暴露了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此,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持清醒头脑,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干部要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放在第一位;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以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心态立身从业。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靠铁的制度、铁的纪律和铁的手段管好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使干部成为工作中的先锋,生活中的楷模。 二、要加强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教育是基础。建立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防范并重,教育与制度并重,教育与考核并重,教育与惩戒并重。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集中开展一次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部门要把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情况作为推荐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今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经过纪检、组织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知识考试。宣传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述学评学制度,每年安排党风廉政方面的学习不少于4次。市委党校要在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及各类专题集中学习期间,将党风党纪教育列入教学内容。新闻单位要开办专题栏目,深入宣传党风党纪工作方面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同时对于一些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和监督。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都要重视干部教育工作,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必须讲一次廉政党课,努力形成干部教育的合力,筑牢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三、要防微杜渐,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干部日常管理力度,注重从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规范干部行为。要认真落实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项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四项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有效运用组织提醒手段,完善谈话制度,每年至少与干部谈话一次,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其进步。要坚持函询回复制度,充分发挥函询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醒作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明显,纪检监察部门或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已经介入,但一时难以完全查清问题的干部,视具体情况可以先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措施。要坚持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切实把好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要落实认定和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规定、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增强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配偶、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其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防止其借助领导的影响力违法乱纪和谋取私利。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作用。通过聘请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及群众代表担任干部监督信息员,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干部监督机构的电话,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新闻曝光等形式,增强干部监督效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上下班朝接暮送、婚丧嫁娶借机敛财、奢侈浪费等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依纪依规处理的严肃处理,该追究领导责任的坚决追究。 四、要强化监督,切实规范“一把手”从政行为。干部监督的重点是“一把手”。要以事前监督、积极预防为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审批等集体研究决定。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要继续贯彻落实纪委书记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话、季度汇报等一系列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防止“一把手”行为失范,决策失误。要实行各类突发责任事故、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要在本部门、本地区事故、事件发生后四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结合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所反映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帮助、早研究、早解决。要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通过述廉、评廉的形式,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要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探索审计结果在评价、任用、奖惩干部中的运用。要实行领导干部长假(休假)情况报告单制度,长假(休假)结束后,“一把手”要将本县区、本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长假(休假)期间的活动情况,在一周内分别向市纪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对持机动车驾驶证的领导干部统一登记备案,加强对领导干部驾车的管理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一把手”要加强个人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把为官从政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和平台,做好人、走好路、干好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五、要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教育监督管理的内容,对违纪违规的干部和单位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1、个别谈话。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和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个别谈话。 2、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3、组织诫勉。对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达不到纪律处分和免职的领导干部,在严肃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予以诫勉,并限期整改。 4、组织调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视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由党委(党组)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职务调整。 5、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一票否决。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年底该单位不得评先评优。 7、取消荣誉。凡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是市级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督促县区主管部门取消其县(区)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建议上级部门予以取消其称号。 8、责任追究。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突发的责任事故、重大事件,得不到及时调查处理或瞒案不报、执纪不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要把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或联系的部门、单位的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分析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积极支持人大、政协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强化制度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做到有制必依,循制必严,违制必究。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把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融入到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中,构建干部不敢、不愿、不能违纪违法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石嘴山精神,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用心抓落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