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注重监督检查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把任职条件、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作为检查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慎重使用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是抓住关键,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切实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拓宽和疏通监督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制度体系的建设。 三是加强领导,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各级党组织把干部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严格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级组织部门切实履行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责,主动加强与纪检、审计、人事、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对策,发挥各种监督职能的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