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石嘴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了《石嘴山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近日,报经市委研究同意下发试行。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是指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办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予以选拔任用,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包括:1、提拔任用干部两年内暴露出任职前因考察等工作失误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2、干部提拔任用后一年内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3、失察失误的其它情形。该《办法》按照党管干部、责权统一、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事以及预防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从推荐、考察、研究决定等主要环节,就责任追究的内容、对象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制定试行,将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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