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厦门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4种宗教,有佛教寺院21处,僧人77人,菜姑159人,教徒约1380人;天主教堂4处,教徒684人;基督教堂和会所46处,教徒约2870人;伊斯兰教清真寺1处,教徒约180人。厦门天主教会当时由梵蒂冈罗马教廷控制,有外籍传教士6人,主教是西班牙多明我会茅中砥。厦门基督教有4个教派,即中华基督教(亦称“三公会”)、基督教复临安息日会、基督徒聚会处(“小群派”)、真耶稣教会,各派教会基本由中国人管理,但有的与美英传教机构(西方差会)或外国宗教势力保持关系,有外籍传教士14人。解放后,厦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宗教工作主要是在宗教界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打击少数反动分子,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支持宗教界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开展拨乱反正工作,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继续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解放初期,厦门少数民族人口约210人,其中回族约180余人,满族20多人,高山族3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厦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开始进行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工作,成立了2个少数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增多,特别是厦门设为经济特区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来厦工作定居的少数民族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厦门市委、市政府及时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积极发展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大力扶持民族村发展生产,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一、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一)贯彻《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市军管会根据《共同纲领》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对寺院教堂进行保护,宗教活动照常进行,宗教界人士得到尊重。1950年,宗教界代表参加了厦门市各界人士代表会议,出席了厦门解放周年纪念大会。 1951年,厦门市委、市政府成立宗教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厦门市宗教事务处,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出具体说明,以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对于佛教,要求“任何人不得破坏寺庙和毁神灭像”,“对寺庙和文物古迹应绝对采取保护的政策”;对于天主教、基督教,规定牧师、传道人员对信徒家访,“在没有政治阴谋活动的情况下是可以允许的”,“不应加以阻挠与限制”;对于回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要给予尊重;对于信教的干部、教师、一般群众,“应一视同仁,不应歧视,不要刺激他们的宗教感情或干涉其宗教仪式”。当时,由于厦门处于海防前线,军队借用了佛教一些寺庙,市宗教工作部门及时向战士们宣讲党的宗教政策,使得寺庙内佛像及文物得到较好保护。 1952年4月,厦门市委宣传部发出《关于三反运动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意见》,提出在运动中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同年7月,再次提出在抗美援朝运动中要把反帝与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严格区分开,反帝不反教。 市宗教工作部门反复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据1954年统计,当年对鼓浪屿、开元、思明各区干部、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党团员干部约494人作了8场宗教政策报告,各学校团总支还配合团市委工作,克服团员与教徒的对立情绪。通过支持教会在复活节、圣诞节、佛教节日举行较大规模的宗教活动,使信徒体会政府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在农村土改中,厦门市禾山郊区有4个基督教会因地处前沿暂停活动。1953年土改结束后,除因无教牧人员无法进行正常宗教活动外,其余的都逐步恢复。市宗教工作部门协助安排未复会的礼拜堂信徒分流到临近教会活动。 厦门市政府还拨款维修宗教活动场所。1954至1957年拨款3370元维修伊斯兰教清真寺,拨款34000元修建南普陀寺殿堂,拨款20000元修缮日光岩寺,拨款1350元整修鼓浪屿天主教神父楼。 (二)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徒进行反帝爱国教育 厦门市委、市政府不仅贯彻《共同纲领》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根据《共同纲领》所提出的公民要“爱祖国、爱人民”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宗教徒“反帝爱国主义教育”,“启发他们积极参加反帝爱国运动”。 1.举办反帝爱国展览会,控诉帝国主义罪行 1951年l~3月,厦门市军管会文教部对“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进行登记,这是使教会割断和帝国主义关系的一个重要措施。开始登记时,教会人士认识不清,出现抵触情绪。市军管会文教部把各教会学校档案中的美蒋反动文件、三青团活动文件等帝国主义进行奴化教育的罪证一一展出,并组织参观座谈,提高了宗教界人士的觉悟。教会进步人士以亲身经历,控诉外国传教士欺压中国教职人员,阻挠、打击爱国信徒的罪行。同年8月,全国赴朝慰问团宗教小组到厦门作传达报告,会上也展出了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略中国的罪证。这些展览有力地冲击了“宗教超政治”的错误思想,厦门基督教界震动很大,举行了4场控诉会,共有500多人参加。 1953年9月,厦门基督教界、天主教界爱国组织在市宗教事务处的大力支持下,自己动手举办“反帝爱国展览会”,展出上海、福州、厦门、漳州、莆田等地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华的罪证图片341幅,外国传教士私藏枪支、子弹、绘制地方地图等实物,以及刚被取缔的厦门天主教内反动组织“圣母军”的军旗、反动小册子、会议记录等。展期9天,参观人数达29049人,宗教界人士深受教育,震动极大,纷纷举行声讨控诉会。 2.学习政治时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参观活动 组织宗教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治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党的土改政策和党的镇压反革命有关方针政策后,宗教界提高了分清敌我、划清敌我界限的意识。1953年厦门市军管会取缔“一贯道”反动会道门后,宗教界认识到党和政府镇压的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组织,对合法的宗教活动是给予保护的,从而增强了拥护共产党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1953年2月,厦门市政协学习委员会组织各界民主人士学习《共同纲领》,为期两个月,每星期两个半天。厦门市宗教事务处成立宗教界中心学习组,组织宗教界重点学习《共同纲领》中关于中国人民共同敌人和宗教文化教育政策方面的内容,基督教界就有40人参加学习。 195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宪法(草案),宪法中正式载人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厦门市宗教事务处部署了为期半年的学习活动,组织宗教界听取宪法(草案)宣讲报告,组织43次学习宪法座谈会,并成立了6个“宪法(草案)宣传效果检查组”,到各个教会去检查落实。宗教事务处还组织宗教界到厦门大学、新建的集美海堤和正在兴建的鹰厦铁路参观,观看福建省工业建设展览会,使宗教界感受到新中国建设的成就。这种参观活动很受宗教界欢迎,被戏称为“见阳光”、“透空气”。 3.组织参加全市反帝运动和保卫世界和平的活动 1951年6月,宗教界响应厦门市抗美援朝分会号召,制订《爱国公约》,并为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完成了6200万元的认购任务。1952年11月,为配合亚洲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的召开,厦门市佛教界组织举办了500人参加的“祈祷世界持久和平大法会”,这是解放后厦门佛教界举办的最大的一次法会。 (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支持、引导基督教、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 1950年9月,以吴耀宗先生为代表的基督教人士在人民日报发出了《三自革新宣言》,号召全国基督教徒主动割断与帝国主义的关系,以自治、自养、自传为原则,办好中国人自己的教会。《三自革新宣言》发表后,立即得到厦门一些基督教进步人士的热烈响应,在他们的带动下,先后有1800人在《三自革新宣言》上签名表示拥护。 1951年5月13日,厦门市委副书记林修德、统战部部长李文陵、宣传部副部长肖枫、厦门市抗美援朝分会主席王亚南,会见了来厦推动三自革新运动的吴耀宗先生,表示坚决支持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同年6月14日,厦门市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代表会议召开,会上成立了厦门市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筹委会。市长梁灵光、市委副书记林修德莅会表示祝贺,并号召全市基督教徒在爱国爱教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三自革新运动。厦门市三自革新筹委会成立后,在市宗教事务处的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反帝爱国宣传活动,并举办了“三自爱国”系列讲座。同年年底,在厦门的14名外籍基督教传教士全部撤离。 但是,三自革新运动受到基督徒聚会处柯怜悯等人的对抗。1955年3月,他们擅自以厦门基督徒聚会处全体信徒名义,发表退出“三自”的声明。厦门市宗教事务处协同市三自革新筹委会发动教徒群众进行多次揭露、斗争。1956年厦门市基督徒聚会处爱国教徒召开代表会议,通过了《重新参加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决议》。同年12月17日,厦门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与此同时,厦门基督教会按立了全国第一位女牧师何恩及。 厦门天主教自立革新反帝爱国运动,经历了一场驱逐帝国主义分子的斗争。厦门解放后,帝国主义分子茅中砥仍然执行罗马教廷“反华、反共”路线,禁止厦门天主教徒参加共产党领导的一切组织和活动,禁止教徒参军、参干,禁止参加抗美援朝签名和捐献活动。1950年11月,四川广元爱国神父王良佐发起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后,茅中砥公然禁止教徒参加革新,另一名帝国主义分子吴明德以“革新就是裂教”威胁教徒,并于1951年1月17日在鼓浪屿天主堂成立国际性反共组织“圣母军”,布置圣母军会员,秘密监视爱国教徒的行动。但是,天主教徒的爱国热情是抵挡不住的。1952年10月,有17名天主教徒在市宗教事务处的关心和支持下,冲破种种压力,成立厦门市天主教第一个爱国组织“厦门市天主教反帝爱国学习会”。帝国主义分子慌了手脚,利用他们掌握的教堂讲台,攻击学习会是“魔鬼”、“狂犬”,指使一些人阻止教徒参加学习会。但事与愿违,参加学习会的人数越来越多,到1953年已经发展到122人。 为了支持天主教革新运动,厦门市军管会在1953年9月3日,即“厦门反帝爱国展览会”期间,宣布取缔反动组织“圣母军”,驱逐帝国主义分子茅中砥、吴明德出境。至1954年6月,在厦外籍天主教传教士全部撤离。1956年7月厦门市天主教爱国会正式成立。 为了实行党关于宗教与教育、文化事业相分离的政策,也为了进一步推动反帝爱国运动,从1951年3月起,厦门市政府陆续接办了基督教、天主教教会学校和医院。 为了帮助三自革新后的教会解决自养问题,厦门市人民政府从1953年3月起,成立专门委员会,处理基督教、天主教教会的财产。市政府规定,教会堂会所有的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现金、物质等,“一律承认其为教会的财产所有权,维护其有出租、出借与出卖之自由权”;凡属外国天主教修会或基督教差会所属房产,“不管私人或教会代管”,产权均属三自革新爱国会,可出租,“所得之租费,充作自养经费”。 为支持教会“自养”工作,厦门市政府不但豁免了三自革新教会的房地产税,还给予适量经费补助。1954至1957年上半年,补助天主教爱国会经费4885元、基督教三自爱国会3070元。1954年,市宗教事务处协助天主教创办晓星缝纫社。 (四)组织佛教寺僧、菜姑生产劳动,成立佛教、伊斯兰教活动团体 解放初,佛教、伊斯兰教还开展了废除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的民主改革。1952年,市佛教界组织献田献庙活动,南普陀寺把86亩寺田献给农会,后来分得15亩供寺僧自耕自食。从当年起,南普陀寺僧垦荒11亩水田、14亩果园,每年收谷子30担,番薯80担左右。从1955年起,又发展果木生产,每年培植果苗1000多株。居住在妙清寺、太平岩寺的50多位菜姑,也办起了群众工业社、莲友工业社,织造毛巾、袜子等。 1951年春,在厦门市委统战部的领导下,通过社团登记,成立了佛教协会筹委会,并在筹委会名下,成立抗美援朝厦门分会佛教支会,会员300多人。1952年9月,筹委会领导班子经过调整充实后正式开展活动,组织全市信徒学习政治,开展爱国活动。同年,厦门市佛教居士林成立,登记林员1100多人。1958年,厦门市佛教协会正式成立。 厦门伊斯兰教徒人数很少,但也于1950年成立了回民学习小组,组织回民参加学习活动,带动回民走上社会,参加爱国爱教运动。1955年,回民小组改组,成立“回民事务委员会”。 厦门市政府对佛教、伊斯兰教徒的生活非常关心。每逢佛教节日,粮食部门都会增加粮油供应。伊斯兰三大节日宰牛,也优待免税。
二、社会主义在探索中的曲折发展时期
从1957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厦门市委、市政府继续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继续引导宗教界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继续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坚持打击非法基督教家庭聚会点。市宗教工作部门还组织宗教职业人员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去。 1958年台湾海峡局势紧张,由于军事上的需要,部队借用了lO多个佛教寺庙,南普陀寺除了殿堂和僧舍外,也被借用。于是佛僧并寺集居。1959年厦门基督教堂也实行合并,由原来的17个并成8个。 厦门市政府还拨款对南普陀寺大悲殿进行了一次大翻修,主体由木结构改用钢筋水泥,并重建被台风刮坏的钟鼓楼。1962年修建了“会泉法师之塔”。鹰厦铁路建成通车后,南普陀寺迎来了海外归侨观光团。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宗教活动场所被封闭,宗教房产被占用,宗教职业人员被揪斗,宗教活动中止。厦门市宗教事务处也于1968年9月被取消。
三、新时期党的宗教政策贯彻情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厦门市委、市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拨乱反正,全面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79年3月,恢复了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机构,归口市委统战部。同年,在南普陀寺向宗教界人士传达中央和省委统战部有关落实宗教政策的决定。1980年、1982年、1983年连续召开三次全市宗教工作会议,还多次召开全市统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1990年以后,厦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1991年8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宗教工作的通知》,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抓紧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中决定建立“厦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原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改为市宗教事务局,升格为一级局列人市政府工作部门。1999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厦门市宗教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2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宗教工作。厦门市宗教事务局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工作成效显著,1993年被国家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国基层宗教工作先进集体”,1998年被国家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先进集体”。 (一)拔乱反正,全面恢复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开放教堂寺庙。厦门市委于1979年下发139号文件,决定开放基督教新街堂、三一堂、南普陀寺、清真寺、鼓浪屿天主堂。新街堂在当年8月26日恢复礼拜,这是全国第二个恢复宗教活动的教堂。三一堂在当年9月23日恢复了宗教活动。南普陀寺于同年12月14日举行恢复宗教活动仪式,“文革”中被毁的四大天王也于1983年重新塑造贴金。鼓浪屿天主堂于1982年1月10日复堂,对外开放。伊斯兰清真寺由政府拨款重修后,于1983年lO月18日正式开放。 1982年,厦门市委决定增加开放万石莲、日光岩寺、天界寺、虎溪岩寺、启明寺和同安梵天寺,另有半开放寺庙12处。增加开放基督教礼拜堂7处。 2.恢复成立宗教团体。1979年11月市佛教协会筹委会成立,1985年11月佛教协会正式成立。1979年初回民核心小组成立,1980年5月12日召开第一届回民代表大会,成立伊斯兰教协会。1979年初厦门市宗教处召开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原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恢复三自爱国会机构,设立办公室、教务宣传组、学习宣传组和财产总务组。1981年6月基督教协会成立,与三自爱国会合署办公,称为基督教“两会”。1980年12月4日,天主教爱国会正式恢复活动,召开“文化大革命”后第一次教友座谈会。 3.平反昭雪、补发工资。1979年3月,厦门市革委会外事组、宗教组在南普陀寺向宗教界人士传达中央和省委统战部文件,落实宗教政策,逐步开放寺庙、教堂,恢复正常宗教活动。1980年4月21日,厦门市宗教处在市政协礼堂召开“为宗教界人士平反大会”,作出了“关于为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左路线迫害、批斗审查的宗教界人士彻底平反”的决议。26日下午,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处为在“文革”期间遭迫害致死的8位宗教界人士举行追悼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对宗教界人士“文革”以后被停发的工资,也陆续补发。至1985年止,天主教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补发完毕,基督教两会因“文革”期间教产房租尚未与有关部门结清,分两期补发。 (二)落实宗教房产政策 1.反复宣传政策,多方配合推动。厦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有关落实宗教房产的文件精神,市宗教工作部门反复登门工作,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促使占用宗教房产的单位搬迁,把占用的房产退还宗教团体。1983年福建省政协落实政策检查团到厦门,进一步促进了宗教房产的落实工作,并解决了一些老大难问题。厦门基督教青年会会所仅用了两个星期就全部搬迁。厦门东风塑料厂占用天主教神父楼,仅用两天就解决了搬迁问题。驻军部队和市园林部门陆续把万石莲寺、天界寺、虎溪岩寺等佛教寺庙归还给市佛教协会。鼓浪屿区把日光岩寺退还市佛教协会管理。厦门市房管局也在很短时间内清退代管的宗教房屋产权。至1985年底,基督教房产退还90%,天主教退还80%,佛教退还70%,伊斯兰教基本退还。房租共清退17万元,其中基督教约10万元、天主教7万元,被拆除的寺庙教堂折价款20多万元。 2.加快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加紧处理宗教房产遗留问题。1993年11月16日,厦门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宗教局关于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的汇报,决定成立“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秀记任组长。同年12月,厦门市委办、市府办转发了市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宗教局《关于加快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的通知》。市人大、政协多次组织视察活动,推动了宗教房产政策的落实。同安梵天寺是一座千年古刹,明末清初是郑成功抗清驻地,“文革”时期遭受破坏,1975年又被改作看守所。社会各界重视梵天寺退还工作,并把“归还并修复梵天寺”作为议案提交市人代会。为重建梵天寺,市政府专门拨款300多万元做好腾退归还旧址工作,解决梵天寺看守所的搬迁问题。至1997年底,厦门市落实宗教房产166处,占应落实政策总量的99%。1999年6月,全国政协民宗委到厦门市调研时,对厦门市落实宗教房产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3.妥善处理旧城改造涉及宗教房产问题。随着厦门旧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一些已落实的宗教房产面临拆迁。1993年10月27日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旧城改造中妥善处理宗教房产的通知》,使旧城改造中涉及拆迁的多处宗教房产得到妥善处理。市宗教局积极协调沟通,协助宗教团体与拆迁单位双方共同研究协商,既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城市建设,至2002年共妥善处理旧城改造涉及宗教房产16处。 (三)加紧培养宗教教职人员 1.恢复闽南佛学院,理顺管理体制。闽南佛学院始办于1924年,1945年停办。1985年2月,厦门市政府批准恢复闽南佛学院,由市佛教协会主办,由市宗教工作部门领导。1985年5月,闽南佛学院正式恢复办学,复办后的闽南佛学院分设男女两个班部,两班各自分设初级班(即1981年复办的闽南养正院)、预科班、本科班、研究部4个科级层次。1997年市宗教局帮助闽南佛学院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还协助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1999年厦门市宗教局根据国家宗教局的要求,结合佛学院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闽南佛学院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办学方针,规范了管理体制,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市宗教局加强引导,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使闽南佛学院成为培养爱国爱教合格僧才的重要阵地,是目前国内汉族地区学员较多、设备较好、师资力量较雄厚、管理较规范的佛教院校。2000年4月15日,闽南佛学院还成功地承办了中国佛教协会“佛教在二十一世纪的使命”演讲大会。 2.积极培养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市宗教局重视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育培养,协助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选送神学生、修生到全国性和省级宗教院校学习深造。并在宗教界大力开展“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注意加紧做好对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通过举办中青年教职人员培训班,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市宗教局还高度重视对宗教界代表人士在政治上作妥善安排,注意调动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性,把那些政治上可靠、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吸收到人大、政协、青联组织中去,在从事教务管理、社会服务、对外开展友好往来以及宗教学术交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协助聘请阿訇、推选方丈、推荐牧师人选,伊斯兰教先后从西北、北京聘请阿訇主持教务;佛教于1989年推选妙湛为南普陀寺第八任方丈;基督教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按立牧师,至1995年共按立牧师11名;天主教于1986年12月在鼓浪屿天主教堂举行黄子玉主教就职典礼。1996年和1997年,在国家宗教局、湖南省宗教局、北京市宗教局的帮助和协调下,引请圣辉法师到南普陀寺任方丈,引请一位阿訇来厦主持伊斯兰教的教务活动,加强了厦门市教职人员队伍力量,而且不断提升了教职人员的素质。同时,厦门市政府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对宗教界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都尽力给予解决,如为宗教教职人员解决户口、住房、子女上学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了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理解,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3.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宗教局采取“调整、充实、提高”的办法,切实抓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搞好宗教团体的换届工作,推荐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相当宗教学识和群众基础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充实到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得到较大改善,年龄结构得到优化。 (四)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落实,厦门市的宗教获得了新生,宗教信徒增多,宗教活动增加。为解决好正常宗教活动所必需的场所,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市宗教局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开放和布局做出了合理的安排,据统计,1982年厦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15处,1990年增加到41处,1995年增加到49处。1992年,福建省政府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开始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试点,并确定厦门市为试点单位。1993年1月登记试点工作结束,厦门市获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43处。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厦门市宗教局认真贯彻落实,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依法登记。至2002年,获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达72处。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市宗教局对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进行年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1998年根据闽委办[1998]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政府成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清查工作。2000年1月13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的力度。2001年,市宗教局组织开展创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表彰了12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针对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等违法现象,也及时进行疏导教育,实施综合治理,先后解散和取缔了多个非法宗教活动点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组织。 (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打击非法违法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活动加剧。厦门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1982年19号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拒绝任何外国教会和宗教界人士插手、干预厦门市的宗教事务,不得接受任何外国宗教团体、组织(包括他们控制的机构)提供的津贴和办教经费,对在聚会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受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控制的聚会点,坚决予以取缔。在厦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宗教局配合有关部门坚持开展反渗透工作,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和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取缔了在厦门市进行活动的“一贯道”、“呼喊派”、“观音法门”等邪教组织,依法打击了一批邪教活动的骨干分子。2001年12月,厦门市对一起“圣灵重建教会”邪教组织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3名骨干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震慑了邪教活动分子,教育了群众。 (六)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市宗教局坚持在宗教界广泛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教育,并不断加强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宗教界克服各种错误认识和不良倾向,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主要的教育活动有: 1.围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坚持走三自道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活动。1987年8月,市宗教处举办了神学生暑期学习班,为期8天,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参观厦门特区建设,教育他们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1989年9月25~28 日,市宗教处组织闽南佛学院全体师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北京“六四”动乱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提高认识,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同年11月,组织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国庆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为维护社会稳定团结作出贡献。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宗教界人士爱国守法的观念有所淡化。针对这种情况,1990年市宗教处订购了《半月谈》,作为各宗教团体的基本学习材料,并结合纪念鸦片战争150周年和基督教三自运动40周年,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如邀请市委讲师团作“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专题报告,邀请市地方史专家洪卜仁、方文图为宗教界人士作专场报告,介绍鸦片战争在厦门和陈化成生平事迹,组织参观鸦片战争图片展览和厦门人民革命斗争史迹。在基督教界纪念三自40周年活动中,突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爱国守法的内容。1991年,市宗教处组织基督教、天主教神职人员和神学生共25人,参加宗教政策学习班,组织基督教人士到闽西、瑞金等革命老区参观接受教育。 2.围绕“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主题,提高“主动适应”的意识。1992年以来,市宗教局围绕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提高思想认识。1994年6月,在宗教界开展“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研讨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深入学习讨论;2000年,组织宗教界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面向新世纪,主动讲适应”的教育活动,努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组织建设上、自我管理上主动保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展开学习活动。1995年《爱国主义实施纲要》颁布,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市宗教局围绕这两个文件组织宗教界开展学习活动,并举办了一系列学习培训班,引导宗教界人士坚定爱国主义思想,明确爱国与爱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只有国家兴旺宗教才能健康发展,只有爱国才是一个合格的宗教徒。 4.以专题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教育。主要有:1995年开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祈祷世界和平法会活动;1997年开展“庆七一·迎香港回归”活动,1999年开展庆祝建国50周年、厦门解放50周年和澳门回归系列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在厦门人民会堂举办庆祝建国50周年文艺晚会;2000年开展批判李登辉“两国论”的斗争;2001年和2002年开展“宗教反邪”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场合向信教群众和广大市民揭露“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及其险恶政治用心。 (七)引导宗教为特区建设作贡献 厦门市宗教局还十分注意引导宗教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特有的优势,为厦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1.挖掘宗教人文景观资源,为旅游事业服务。宗教界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对全市主要寺庙进行修缮和绿化美化,加强日常卫生管理,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配套项目,极大地丰富了厦门市的旅游景观,现已形成了以南普陀寺为龙头的宗教旅游景点ll处、宗教旅游服务项目7家,并创造出“南普陀素斋”、“南普陀素饼”等蜚声海内外的品牌,吸引了众多的海内外游客,每年接待海内外游客300多万人次。南普陀寺实业社充分挖掘潜力,发挥自身优势,作为定点旅游服务单位,努力为厦门市旅游经济作出贡献。1999年作为厦门代表团成员之一参加第四届全国烹饪技术大赛,获得团体金牌。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团体也先后创办了青年会招待所、爱华旅馆和伊斯兰旅馆。1990年,伊斯兰旅馆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2.发挥优势,穿针引线,积极为特区建设作贡献。宗教界发挥特有的优势,抓住有利时机,不仅通过开展对外友好往来,宣传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且还积极宣传厦门特区的优势和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厦门美好的发展前景。鼓励客人前来投资办企业,积极牵线搭桥,为特区建设引进外资,发展社会事业。据统计,宗教界通过宗教渠道,为厦门特区建设引进外资项目资金达5亿多元人民币,引进捐献给教育事业的资金达400多万元。如厦门市伊斯兰教协会积极为厦门市鱼肝油厂等企业的产品出口到穆斯林国家办理清真食品证明,协助扩大外销市场。同时,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还接受境外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捐赠数千万元人民币,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修建,使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环境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有的已成为厦门市主要的旅游景点。 3.发扬传统,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厦门市宗教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赈灾救难、施医赠药、关爱弱势群体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1995年,南普陀寺设立慈善事业基金会,专门救助社会孤寡贫困户,资助福利中心,捐助希望工程,筹办希望学校,解决贫困儿童入学困难,并设立义诊部,聘请专家名医坐诊,为群众诊医治病。宗教界每年捐助各种慈善救助款项300多万元。1998年闽北和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厦门市宗教界踊跃捐款捐物,捐资460万元,捐建希望小学lO所,表现出较高的爱国热情。1999年台湾发生“九二一”地震后,南普陀寺为遇难同胞举行亡灵超度法会,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进行专项募集,通过厦门市红十字会向台湾灾区捐赠lO万元赈灾款。2000年厦门市宗教局积极动员宗教界投入国家民委“兴边富民行动”,支持西部大开发,宗教界捐款9万多元,帮助边远民族地区兴建希望小学。厦门市基督教坚持经常组织医务人员赴偏远山区开展义诊赠药,免费为农村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为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厦门特区建设,总结宗教为特区建设作贡献的情况和经验,发挥宗教界在特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厦门市宗教局先后于1991年11月、1994年12月、1999年9月分别召开“厦门市宗教界为特区建设作贡献表彰会”。1991年表彰了5个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1994年表彰了9个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1999年表彰了12个先进集体、38个先进个人。 (八)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发挥宗教工作窗口作用 在历史上各个时期,从厦门迁居海外的宗教界人士很多。佛教与东南亚、台港澳关系甚密,不少在南普陀寺等寺院任过职的僧人南渡弘法,成为当地佛教知名人士。基督教、天主教与欧美及东南亚国家联系密切,经常互相访问。伊斯兰教与东南亚穆斯林国家也有来往,而且有一些中东穆斯林国家留学生在厦门大学学习。厦门市引导宗教界遵循“互相尊重、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以我为主,对我有利”的原则,按照涉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在开展对外交往活动中,积极向境外宗教界宣传、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到既热情大方,又坚持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厦门市宗教界接待了来自欧美、东南亚、中东、非洲以及台港澳地区的客人,其中不乏外国政要和宗教界著名人士。通过接待交流,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展示了改革开放的成就,提高了厦门的知名度。1983年12月,南普陀寺接待了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1984年和1987年菲律宾天主教红衣主教梅格辛两次到厦门,1987年来访时还被准许举行私人弥撒和在友好集会上发表演说,对此他感到非常满意。1999年南普陀寺接待了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和泰国上议院议长米差·立初潘,2000年接待了丹麦王国首相拉斯穆森、厄瓜多尔国民议会议长胡安、罗马尼亚议长昆图斯以及挪威宗教人权代表团、斯里兰卡佛教部副部长普里马丁。 厦门宗教界人士也应邀出访美国、澳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台湾、香港等地区。2000年,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南普陀寺方丈释圣辉参加中国宗教领袖代表团访问美国并参加联合国“宗教和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阐述了我国宗教界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反对利用宗教问题推行强权政治,干扰我国内政,反对邪教危害社会、残害生灵的罪恶活动的正义立场。2002年,闽南佛学院选派20名优秀学僧组成“佛指舍利赴台供奉”护法二团,圆满完成护法重任,加深了两岸佛教徒的亲情、友情,增强了两岸同胞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闽南佛学院护法学僧不辱使命,以良好的道风和威仪,展现了厦门市佛教界的良好形象,赢得台湾佛教界和广大信众的高度赞誉。 (九)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 厦门市海沧青礁慈济宫“保生大帝”、灌口凤山祖庙“二郎神三太子”、马巷池王宫“池王爷”等民间信仰相当普遍,并在东南亚和台港澳地区有许多分炉,历史渊源较深。1980年以来,这三座宫庙每年接待台湾谒祖朝拜的香客2000人以上。1991年厦门市委、市政府把海沧青礁慈济宫、灌口凤山祖庙、马巷池王宫列入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工作部门工作范围,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1994年10月13日,厦门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1995年10月16日,厦门市宗教局在灌口凤山祖庙召开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经验座谈会。市宗教局积极开展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调研,1999年形成调研报告《厦门民间信仰调查与思考》,分析了民间信仰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四、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情况
解放初,厦门仅有少数民族人口约210人,由厦门市民政局兼管有关事务。改革开放以后,到厦门工作定居和投资经商的少数民族同胞日益增多。1978年,厦门市有回族、高山族、畲族、满族、壮族、苗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400人。1979年增加到14个民族591人,散居在厦门市区内。1983年,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到1867人。 1979年,市民政局恢复承办民族事务,并于1982年至1983年对全市少数民族的分布情况、人口状况、家庭经济、政治面貌、教育程度、居住条件进行摸底,初步建立了民族档案资料。1983年国庆前夕,市民政局召开了少数民族国庆座谈会,与会代表建议成立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更好地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1984年7月10日,厦门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挂靠市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由23位委员组成,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民政局副局长和市宗教局副局长兼任,秘书长为专职干部。委员中,一部分是少数民族代表,一部分是市财政、税务、公安、教委、劳动、房管、粮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1996年1月16日,厦门市政府机构调整,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移挂市宗教事务局,与市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为市政府成员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内设民族工作处,具体负责民族工作,民委主任由宗教局长兼任。2002年1月,厦门市政府机构调整,正式撤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重新组建“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和宗教事务。 (一)1984~1995年民族政策贯彻情况 1.办理恢复、更正民族成分。从1984年起,许多城乡居民根据民族政策规定,申请恢复自己原先的民族成分。同安县新店公社溪尾大队陈塘丁氏村民集体恢复更改为回族后,同安县政府于1984年7月14日以同政[1984]131号文件批准成立陈塘回民村委会,其时该村共42户248人,批准恢复为回族成分的有38户181人。湖里区钟宅村钟氏村民集体恢复更改为畲族后,湖里区政府于1988年8月17日以厦湖区府[1988]98号文件批准成立钟宅畲族村,全村共有钟姓526户2045人,占该村总户数的95.4%和总人口的76%。1988年,厦门市由1979年14个少数民族增加到17个,人口由1867人增加到6244人,新增加的主要是回族126户362人,畲族626户2548人。 2.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厦门市计生部门按照党的政策规定,照顾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生育第二胎。厦门市教育部门根据市民委的证明,优先照顾少数民族子女上学、升学,为少数民族学生报考中学和参加高考加分照顾。厦门市民委与市民政局筹备建立“回民公墓”。1994年,成立“厦门市民族联谊会”,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各民族联系,维护各民族权益,促进各民族团结。 3.扶持民族村发展生产。厦门市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先后投资53000元扶持陈塘回民村架设高压供电线路,建立三座电力排灌站,创办一个榨油厂。1993年,厦门市政府投资1.5万元,扶持扩建湖厝小水库,增加库容量。 (二)1996~2002年民族政策贯彻情况 20世纪90年代,厦门市少数民族人口急剧上升。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少数民族已从1988年17个上升为27个,人口从6244人增加到8226人。2001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已增加到24899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有11977人,流动人口12922人。 1996年2月,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厦门市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后,对全市民族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了《厦门“九五”期间民族工作的构想和计划》。1998年,厦门市政府成立“厦门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解决有关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该协调委员会运作一段时间后,在清理各类临时工作机构时于2005年5月中止。 1.进一步扶持两个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从1996年到2002年,厦门市民委多方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共向钟宅、陈塘两个民族村倾斜筹措了近700万元资金,其中帮助陈塘回民村修建回汉小学新校舍、幼儿园综合楼、自来水饮水工程、水库灌溉防涝工程、村庄主干道、有线闭路电视人户工程,以及防洪堤水毁工程修复、进村水泥道路建设、自来水管网老化改造等10多个项目。厦门市民委组织专家学者到钟宅畲族村调研,写出《钟宅畲族村社会发展的特点与趋势》,为钟宅村的发展出谋划策。钟宅村积极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取得长足进步,社会生活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1996年被厦门市政府评为农村工作先进单位,授予“亿元村”称号,1998年被国家民委和福建省政府联合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称号。 2.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提高城市民族工作品位。厦门市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配套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1997年,市政府拨款lO万元,在同安陈塘回民村修建一座占地6亩的“穆斯林公墓”,满足了穆斯林群众丧葬习俗需求。同时,拨款15万元,在高崎禽蛋副食品加工场内开设“清真肉类屠宰车间”,解决穆斯林吃不上放心“清真肉”的难题。此外,还协调、帮助清真寺重建工作,在清真寺重建期间,设置了临时礼拜场地,满足穆斯林宗教生活需求。还积极为少数民族排忧解难办实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热情接待全国各地来厦参观考察的少数民族团体,为促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支持他们从事合法的商务活动,积极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联系协调、解决问题等服务。积极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强清真饮食的管理和引导,鼓励和扶持清真饮食业的发展,为海内外穆斯林提供清真饮食服务。如1999年协助青海省化隆县在厦门市开设的20多家西北清真拉面馆组织成立青海化隆县(厦门)个体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建立起党和政府与来厦经商的回族同胞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增强了西北拉面馆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整体效益。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好的成绩。1999年,组织代表团参加福建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武术、射弩2个竞赛项目和背篓球表演项目,共获得4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2002年,组织代表团参加福建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武术、射弩、蹴球、高脚竞速等4个竞赛项目和2个表演项目的比赛,共获得4枚金牌、1枚银牌,金牌数居全省第二名,竿球和赛陀螺表演项目分获第一名和第三名。
承编单位: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